大宴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小编自觉有了前期系列文章的辅佐,董秘们可以挥毫泼墨写年报了,小编正想关上电脑深藏功与名,忽然有位同学惊慌赶来,“粗大事了!我家老板被主办券商发风险提示公告说承诺事项无法履行了!这年报怎么写?”小编掐指一算,自打2016年下半年开始,关于承诺未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风险提示公告数量大幅增加,有必要说说这承诺事项在年报中如何撰写。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的释义:“(九)承诺: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纵观挂牌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常见的有避免同业竞争、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自愿锁定股份、不减持承诺,公司业绩承诺等。
年报对于承诺的披露讲究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往的2014、2015年,少有公司会披露关于承诺履行的公告,也罕见主办券商就承诺履行问题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但从2016年开始,随着监管机构加强了对挂牌公司的管理,股转公司表示:“今儿个是大年三十儿,咱的债可不能再拖了”。
公司董秘在撰写承诺事项之初,首先要梳理当年度的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需要履行的承诺以及新作出的承诺,然后核实这些承诺的具体履行进度。披露承诺的履行进度才是关键问题。履行情况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履行完毕,皆大欢喜,例如公司挂牌时实际控制人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2016年将与挂牌公司同业竞争的公司收购,则承诺履行完毕。第二类是正在履行,例如承诺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4月,那么在年报中需要披露正在履行承诺的完成情况。第三类是无法按期履行,对此情况,一般来说年报中会说明立即着手履行或承诺延期履行,如对未按承诺期限变更关联方经营范围的事项,“蓝宝股份”在年报中说明公司已经开始着手办理。第四类是因客观原因导致承诺已无需履行或无法履行,无需履行的情况如“蓝宝股份”原承诺要收购关联公司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后该关联公司已被转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因而原承诺就无需履行了;直接坦白无法履行的情况不太常见,例如上市公司“抚顺特钢”控股股东“东北特钢”声明“大雪封山十几天,公司已经揭不开锅了”,承认已无资金能力履行承诺。
既然说到承诺问题了,小编就顺带简单说下股转公司对于承诺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的监管非常严格,而股转公司在《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承诺,并规定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自2015年11月24日,股转公司发布了《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之后,挂牌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承诺管理制度,加强对承诺履行和披露的管理已成为未来的监管趋势,例如2016年8月17、18日接连有两家券商发布挂牌公司违背承诺的风险提示公告,用上“违背承诺”字眼也是挂牌公司公告里的破天荒头一次,“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各位董秘对此不可不察。
本文来源:永瀚律师事务所 刘云嘉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