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当中首要应当披露公司在本年度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文结合股转公司的监管规范,聚焦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要点,对不同情形的重大诉讼仲裁披露事项进行梳理。
根据股转公司的规定,如果挂牌公司本年度内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本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的,可以免于披露。
适用情形 |
披露内容 |
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属于豁免披露情形 |
应当在年报当中明确说明“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未决诉讼(仲裁) |
应当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涉及金额、是否形成预计负债,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注意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比例,案件进展情况与临时公告是否保持一致、并填写准确;如涉及预计负债的,与年报“第十节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科目是否匹配。 |
已决诉讼(仲裁) |
应当披露案件执行情况。 |
未决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形成预计负债的,应当在年报中予以披露。故本文在此总结一下不同情形诉讼仲裁的会计处理。
适用情形 |
会计处理 |
已决诉讼(仲裁) |
应当根据判决(裁决)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
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负债的未决诉讼(仲裁)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未决诉讼导致企业产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义务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预计负债应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并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信息: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例: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提出上诉处于上诉期间的未决诉讼。 |
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或有资产的未决诉讼(仲裁)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 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如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例:尚处于一审程序、公司胜诉面较大的未决诉讼。或有资产是否能转化为真正的资产,要由法院(仲裁委)的审理结果确定。如终审结果败诉,则该或有资产就消失了,不会形成真正的资产。 |
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或有负债的未决诉讼(仲裁)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的如下信息: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例:尚处于一审程序、不符合计提预计负债的未决诉讼。 |
关于如何计提预计负债,以晨光电缆(834639)今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提示性公告》为例进行说明。
2015年底,晨光电缆与浙江南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方通信”)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对南方通信在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南方通信经营不善,已由法院对其破产清算一案立案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南方通信进行接管。
由于该笔借款无其他担保方,且无相关抵押或质押资产,晨光电缆判断该笔担保未来很可能全额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上述担保额满足预计负债的三个条件(即企业现时义务、经济利益流出、金额可靠计量),晨光电缆决定对担保额余额(扣除南方通信已支付的保证金)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本文来源:永瀚律师事务所 李茹斯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