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报里如何协调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涉密信息保密工作,相信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本期小编就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进行了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
根据法律法规及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豁免披露信息通常包括两大类,即国家机密(包括军事机密)和商业秘密。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第八条 由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指引规定的某些信息不便披露的,挂牌公司可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豁免,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后,可以不予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第七条 本指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指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一)玄武科技(834968);
以公司客户及供应商属商业机密,披露名称对公司经营格局产生未知影响且不予披露不影响投资者阅读为由,申请豁免披露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
(二)神戎电子(832992);
以所涉产品为军工产品,军品应用对象、军品供应商、军品合同、军品核心工艺流程等信息涉军事机密为由,申请对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三)首都在线(430071);
以公司目前规模较小,数据中心业务客户竞争较激烈,为保护重要客户信息以避免流失为由,申请对公司主要客户名称予以豁免披露;
(四)星城石墨(831086);
以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且行业上下游渠道较窄、行业相关制度不健全,为保护公司核心客户及供销链信息为由,申请豁免披露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五)优美特(832577);
以保障自身权益价值,减少产品可能被复制的风险性为由,申请豁免披露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需要收集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签署的含保密条款的文件;申请人所处行业特殊性说明以及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往来票据文件;申请人所产产品样品及易被侵权的说明等材料。
(二)就申请豁免进行论证
1、论证申请豁免的信息是否从属商业秘密;
主要以申请人所处行业、所生产产品的特殊性或者申请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保密义务为切入点,论证所涉信息系商业秘密,如果予以披露给申请人以及投资人带来不可逆的损失;
2、论证申请豁免的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
主要就所涉信息非投资决策所不可或缺,豁免披露不会对投资者正常投资在决策上造成重大干扰进行说明。
最后,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上交所2016年5月30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明确取消信息披露豁免业务的事前申请制度,改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标准自行审慎判断,交易所对此实行事中事后监管。但目前新三板仍采取事前申请制度,只有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公司方可豁免披露。
本文来源:永瀚律师事务所 常扬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