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年报披露的重点之一。2016年8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常见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要求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由此暴露了一批挂牌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得百余家挂牌公司或被主办券商出具风险提示公告,或被股转公司采取约见谈话等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常见问题解答(三),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2016年年报披露工作近在眼前,为了避免出现差错,挂牌公司在年报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中对于募集资金的披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在年报及专项报告中,公司需全面披露本年度的募集资金情况,包括募集时间、股票发行方案、内部审议程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金额、验资情况以及股份登记函的取得时间、新增股票的挂牌转让时间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明确规定了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主办券商在每次股票发行时也会提醒,但仍然有不少挂牌公司“明知故犯”,2016年8-9月份,有上百家挂牌公司因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由此产生的影响不仅是下次定增审核时间会延长,而且未来的融资也可能会受影响。
挂牌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即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挂牌公司应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挂牌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挂牌公司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户数量,设置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挂牌公司需说明原因,并提出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在专项报告中,挂牌公司应披露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挂牌公司需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在专项报告中如实披露使用金额;
(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挂牌公司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益情况、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形,挂牌公司应在专项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
(三)挂牌公司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披露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及相关公告;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应当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如今,股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核查越发严格,挂牌公司只有在平时按规则办事,才能在年底“期末考试”中顺利过关!
本文来源:永瀚律师事务所 远肖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