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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年报系列(四):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二三事

来源: 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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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瀚年报系列丨第四波: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二三事


岁末年初,本是各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迎接财务大考——年度报告编制的紧张期。然而随着年报披露时间的临近,不少企业却面临是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给原本就繁杂紧张的年报披露工作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016年11月,在股转系统公开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挂牌公司为137家,该项数据在10月仅为42家,9月为29家。而在2016年第一季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挂牌公司为485家。通过浏览公告可以发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有“签署的审计委托协议已经到期”,“综合评估各项合作条件”和“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财务的规范性”等,还有一些企业归因于合理降低费用支出、审计团队业务繁忙、项目负责人变化等。


而实际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挂牌公司来说有主动的也有被动的。挂牌公司与审计机构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后认为审计机构无法达到其要求的,或者希望聘请口碑更好的审计机构从而提升其财务报表可信度甚至是企业形象的,会主动选择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正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所说:“选择一家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领先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企业更加有利,执业质量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单单是出具了审计报告,还能帮助企业把控风险、提升内控管理,并且提供并购重组、税务管理等后续增值服务。”


而原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员紧张无法配合挂牌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的,挂牌公司为了保证年审工作如期完成,也不得不选择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股转公司公示信息,目前共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39家,因而客观上也存在新三板公司数量太大,中介机构人手不足顾不过来的情况。

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新三板上的挂牌企业已有近万家。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只有5129家。因此,我们建议挂牌公司尽早确定为公司提供2016年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避免在审计高峰期,面临审计费用上涨甚至公司年报审计无人承接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挂牌公司在《公司章程》中,通常也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做出规定,如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了解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必要时提供有关工作底稿等。


对于挂牌公司在年报披露临近之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也会引起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疑虑,例如,是否由于企业的不规范导致了企业和原来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协调,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即是否存在挂牌公司炒事务所“鱿鱼”、事务所不讲原则“接下家”的行为。因此,挂牌公司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既要保证其程序合法合规,又要保证最终的审计结果和财务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本文来源:永瀚律师事务所 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