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的工资到手,好多人发现了一个问题,个税比年初时扣的多了,难道是财务算错了?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的人会发现,尽管工资没有变化,但是每月纳税额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很多人开始问了:“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
其实这并不代表税负增加,只是你对新个税改革的累计预扣法还不够了解,下面就来学习一下。
小明每月工资15000元,三险一金是333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1500元。计算出每月个税和工资情况如下表,下半年的月收入比上半年少了360元左右!
为什么会这样呢?
(小明个税和工资情况表)
2018年10月后,没有实行专项附加扣除,但免征额提高到了5000元,按照过渡时期的个税税率表计算,此时小明每月应缴个税为:
(15000-5000-3330)×10%-210=457
(过渡时期个税税率表)
2019年起,加入了专项附加扣除,开始按照累计预扣法以及新的税率表计算个税。
根据新的预扣率表,我们很容易算出小明1月的个税是:
(15000-5000-3330-1500)×3%=155.1
从2月起,就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了,累计预扣法的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所以小明2月应缴的个税是:
(15000×2-5000×2-3330×2-1500×2)×3%-155.1=155.1
如果小明的工资一直是每月15000不变,那么直到6月份,他每月应缴的个税都是155.1。
但是到了7月,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15000×7-5000×7-3330×7-1500×7=36190
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此时适用的税率不再是3%,而是10%。
【税率跳档】
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所以7月的个税应该是:
(15000×7-5000×7-3330×7-1500×7)×10%-2520-155.1×6=168.4
8月则是:
(15000×8-5000×8-3330×8-1500×8)×10%-2520-155.1×6-168.4=517
由于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一直没有越级,所以之后每月的个税都是517元。
直到12月,小明全年共缴纳个税3684元,平均每月缴纳307元。
再通过官方给出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验证一下每月的个税:
(15000-5000-3330-1500)×10%-210=307
和累计预扣法算下来的每月平均缴纳个税是一样的。
通过小明的例子可以看出,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是为纳税人让利的。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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