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永瀚资讯

7月工资个税,跟以往大有不同!个税越扣越多了?

来源: 网络
分享到:

7月份的工资到手,好多人发现了一个问题,个税比年初时扣的多了,难道是财务算错了?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的人会发现,尽管工资没有变化,但是每月纳税额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很多人开始问了:“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

其实这并不代表税负增加,只是你对新个税改革的累计预扣法还不够了解,下面就来学习一下。

我们以小明举例测算一下

小明每月工资15000元,三险一金是333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1500元。计算出每月个税和工资情况如下表,下半年的月收入比上半年少了360元左右!

为什么会这样呢?

(小明个税和工资情况表)

2018年10月后,没有实行专项附加扣除,但免征额提高到了5000元,按照过渡时期的个税税率表计算,此时小明每月应缴个税为:

(15000-5000-3330)×10%-210=457

(过渡时期个税税率表)

2019年起,加入了专项附加扣除,开始按照累计预扣法以及新的税率表计算个税。

根据新的预扣率表,我们很容易算出小明1月的个税是:

(15000-5000-3330-1500)×3%=155.1

从2月起,就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了,累计预扣法的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所以小明2月应缴的个税是:

(15000×2-5000×2-3330×2-1500×2)×3%-155.1=155.1

如果小明的工资一直是每月15000不变,那么直到6月份,他每月应缴的个税都是155.1。

但是到了7月,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15000×7-5000×7-3330×7-1500×7=36190

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此时适用的税率不再是3%,而是10%。

名词解释:

【税率跳档】

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所以7月的个税应该是:

(15000×7-5000×7-3330×7-1500×7)×10%-2520-155.1×6=168.4

8月则是

(15000×8-5000×8-3330×8-1500×8)×10%-2520-155.1×6-168.4=517

由于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一直没有越级,所以之后每月的个税都是517元。

直到12月,小明全年共缴纳个税3684元,平均每月缴纳307元。

再通过官方给出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验证一下每月的个税:

(15000-5000-3330-1500)×10%-210=307

和累计预扣法算下来的每月平均缴纳个税是一样的。

通过小明的例子可以看出,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是为纳税人让利的。你明白了吗?

本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