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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瀚说年报丨年报系列之重要事项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来源: 永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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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当中首要应当披露公司在本年度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文结合股转公司的监管规范,聚焦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要点,对不同情形的重大诉讼仲裁披露事项进行梳理。



(一)豁免披露的情形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根据股转公司的规定,如果挂牌公司本年度内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本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的,可以免于披露。2017年年末,全国股转公司公布了新三板交易制度、分层制度、信息披露三方面的改革细则,在引入集合竞价、修改分层标准的同时,提高了创新层信息披露要求。根据今年《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基础层保留去年豁免披露的情形,创新层内的挂牌公司则应当分类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



(二)不同情形的披露内容


对比2016年和2017年年报模板可以发现,今年的披露内容要求更加细致,除将未结案件和已结案件分别披露外,去年要求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被拆分为“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及“案由”。


(三)已决、未决诉讼仲裁的会计处理

未决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形成预计负债的,应当在年报中予以披露。故本文在此总结一下不同情形诉讼仲裁的会计处理。

关于如何计提预计负债,以晨光电缆(834639)2016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提示性公告》为例进行说明。

2015年底,晨光电缆与浙江南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方通信”)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对南方通信在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南方通信经营不善,已由法院对其破产清算一案立案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南方通信进行接管。

由于该笔借款无其他担保方,且无相关抵押或质押资产,晨光电缆判断该笔担保未来很可能全额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上述担保额满足预计负债的三个条件(即企业现时义务、经济利益流出、金额可靠计量),晨光电缆决定对担保额余额(扣除南方通信已支付的保证金)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本文作者:永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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