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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瀚说年报丨年报系列之“创新层年报,严在哪儿?”

来源: 永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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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将创新层与基础层的年报分类管理要求,本着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原则,各位创新层董秘要赶紧学习创新层的年报要求,基础层董秘也不能放松,股转公司可说了“允许和鼓励基础层挂牌公司执行《创新层年报指引》”。在此,永瀚律师为各位董秘朋友把创新层与基础层公司年报披露的主要差异进行了梳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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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况】

创新层公司年报模板中增加了董事会秘书“是否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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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数据和关键指标】

创新层公司年报模板中今年新增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差异说明” 部分——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创新层公司,应当说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与最近一次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差异且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应说明差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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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创新层公司应当对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或目标进行说明,基础层公司可自愿披露。

创新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关键资源、专有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

创新层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所进行研发项目的目的、项目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创新层公司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有所沟通的,应当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具体内容,并分析对公司的影响。

基础层公司均无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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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事项】

创新层公司应当披露:

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

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合同(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对外提供借款情形。

对于基础层公司,如果上述3项各项金额或累计金额不超过本年度末净资产(经审计)绝对值10%的,可以免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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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创新层公司应当披露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本年度末持有的无限售股份数量,并对前10名股东相互间关系及持股变动情况进行说明。

对于基础层公司,标准则限定为前5名股东或持股10%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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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

今年新增 “可转换债券情况” 部分,对应“双创可转债”——创新层公司如报告期内存在未到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应当披露可转债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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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业信息】

今年创新层公司年报模板新增一节“行业信息”,要求创新层公司应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公布的行业归属分类,按照所在行业分类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年报编制。

基础层公司可自愿披露此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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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创新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应当披露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创新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每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如独立董事的姓名、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次数、方式,独立董事曾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及异议的内容,独立董事对公司所提建议及是否被采纳的说明。基础层公司不做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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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财务报告】

创新层公司应披露审计机构连续服务年限和审计报酬,并参照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相关规定。基础层公司无此项要求。



END

本文作者:永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