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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瀚研究」新三板到底该如何摘牌?

来源: 永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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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终止挂牌

根据股转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不如期披露定期报告,是否就可以轻松摘牌?且不会受任何处罚?


1

【法定条件】


不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属于法定摘牌情形

《业务规则(试行)》4.5.1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二)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四)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五)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实践经验】


不按时披露年报、半年报,是否能快速实现摘牌?

答案:没那么容易。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全国股转公司在挂牌公司出现本细则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日起的二十个转让日内,作出挂牌公司股票是否终止挂牌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为作出挂牌公司股票是否终止挂牌的决定,可以要求挂牌公司、主办券商等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挂牌公司、主办券商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此期间不计入作出决定的期限。

原因如下:

 维稳:为了保护投资者,摘牌的决策文件中,需要有投资者保护措施。

 “秋后算账”:摘牌前,需要对公司挂牌期间的持续督导是否合规,进行核查;对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是否因违法违规被全国股份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是否还需其他违规,没有披露的情形?

 出具摘牌决定没有“截止日期”:股转对挂牌公司核查的期间,不计入20个转让日决策期限。

律师提示:

如果挂牌公司存在恶意摘牌,未妥当处理异议股东情形的,可能1年都不能实现摘牌;


3

【处罚措施】


不披露定期报告,股转也不同意摘牌……僵持期间,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①股转公司的纪律处分:挂牌期间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的,股转公司可对其采取纪律处分;涉及证监会查处的,依法转交;

②诚信档案: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股转公司将给予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计入诚信档案,公司及高管人员后期在资本市场将寸步难行。如何正确快速实现摘牌?



二、主动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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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

公司可以申请主动摘牌。


2

【摘牌流程】

挂牌公司应当在终止挂牌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的十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以下文件:

(一)终止挂牌的书面申请;

(二)终止挂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三)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主办券商审查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3

【终止挂牌】

股转收到上述材料后,20个转让日作出终止挂牌的决定。



永瀚服务


1、服务对象:新三板拟摘牌公司

2、服务内容:

①出具摘牌方案;

②异议股东谈判,商议股份回购价格,起草相关回购文件;

③出具摘牌《法律意见书》,并提交股转;

④出席并见证摘牌的股东大会,审核股转信息披露公告,核查跟摘牌有关的信息;

3、 收费方式:收费与摘牌结果相关

4、联系方式:远律师    1850227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