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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瀚研究」个税改革后,需要自己申报个税的六种情形

来源: 永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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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有大变化,您了解吗?什么情况需要自己申报个税您清楚吗?下面笔者就整理了需要自己申报个税的六种情形。



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明细项目: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 纳税人申请退税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
取得经营所得



申报期限: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次年3月31日前




3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明细项目: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明细项目: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申报期限: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明细项目: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申报期限: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4
取得境外所得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5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申报期限: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




6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申报期限: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