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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瀚研究」一文读懂新个税法对高净值人群的影响

来源: 远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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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个税修订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且全面的改革。新个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再加上已经到来的CRS,对高净值人群的避税通道将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先来大概了解一下高净值人士和CRS的概念。

Q:什么是高净值人士?

A:在中国,高净值人士一般是指个人持有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人民币的人士。他们已经通过经济发展实现基础财富积累,成为率先享受到全球化红利的代表群体。在中国的高净值人群中企业家人群占比高达85%。

Q:什么是CRS?

A: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译为“共同申报准则”或“统一报告标准”,是由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国(地区)税务主管部门承诺执行CRS标准后,可与其他执行该标准的国家(地区)进行税收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通过信息交换税务主管部门将掌握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CRS主要会影响到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高净值人群。他们的金融帐户涉税信息都会被交换,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被交换回国内,非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被交换到国外,而信息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根据OECD组织的公开信息,目前中国接收了来自83个国家(地区)的涉税信息,并向58个国家(地区)发送了涉税信息。

金融账户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涉税信息包括账户的名称、账号、余额、身份信息、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接下来,我们结合CRS规则,看一下新个税法对于高净值人群造成的恐慌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Q:新个税法关于税收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对高净值人士有什么影响?

A:新旧个税法对于税收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如下:

「永瀚研究」一文读懂新个税法对高净值人群的影响

中国税收居民个人从全球取得的收入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旧个税法,每个自然年度只要安排一次30天的境外休假或出差,或者在国外累计待够90天,就可以轻松避开税收居民个人的身份。而新个税法采用了国际通用的183天作为判定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即构成税收居民个人。对于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高净值人士来说,通过短暂离境避免成为中国的税收居民个人的方法行不通了

同时,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判定是确定CRS适用性并进行涉税信息交换的重要前提,在CRS的实施中,信息交换的对象和征税的标准均是通过“是否是中国税收居民”来判定而非通过国籍来判定,故中国税收居民通过简单买个第三国护照来规避CRS申报也是行不通的。在CRS规则下,高净值人士一旦成为了中国税收居民,与其相关的海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则有可能被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中国税务机关可对其补征税款。

Q:什么是离岸公司?什么是关联交易?

A:离岸公司:指投资人依据离岸管辖区的法规,将公司(即空壳公司)设在离岸管辖区内,离岸公司只能在离岸法域外经营,但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投资人以此方式可以极大的降低税务负担。

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或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那么二者就构成关联方。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就是关联交易。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有:购买或销售产品、购买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等。

Q:新个税法对离岸公司和关联交易有什么新规定?

A:对于那些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高净值人士,离岸公司和关联交易是避税的常用方法之一。在所谓的“避税天堂”设立离岸公司(空壳公司,没有实际业务),通过关联交易将其他公司的利润转移至离岸公司,只要高净值人士未从离岸公司取得分红,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引入了反避税措施,对于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方交易、离岸架构及其它特殊安排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形,税务机关有权作出纳税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高净值人士即使未从离岸公司取得分红,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高净值人群往往在国内不同地区也设有多个金融账户。新个税法出台前,税务机关较难获取纳税人的金融账户信息,高净值人士可通过多个金融账户之间的资金运作到避税的目的。新个税法出台后,规定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从立法层面赋予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金融账户信息的权利,意味着高净值人士以前避税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走私账也行不通了。虽然目前相关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但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应当提早进行税务筹划。

关联方交易: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离岸架构: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Q:放弃中国国籍要缴纳“弃籍税”?

A: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其含义是指如果纳税人注销中国国籍,则税务主管部门会要求纳税人清算应缴而未缴的税款。如果高净值人士要放弃中国国籍,需提前检查一下自己历年来的个税申报是否合法合规,避免在离境税款清算时出现问题。

Q:新个税法规定的公益慈善捐赠抵扣有什么好处?

A: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该项规定将公益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直接纳入个人所得税法,不仅实现了与慈善法的对接,而且该规定的落实对未来高净值人士节税也是很大的福利。如果未来我国开始征收遗产税,那么该项规定就可能会成为高净值人士避税的一个手段。

Q:新个税法规定股权转让要先缴税再变更?

A:新个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此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将成为个人完成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反映了国家对于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力度将继续加大。对于计划出售企业、或者正在进行PE投资的高净值人群来说,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Q:新个税法加重了个人自行申报义务?

A: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形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新个税法明年起实施后,纳税人须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总收入及支出进行核算,对全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首次汇算清缴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申报要求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和填报纳税申报表,对于情况复杂、有多处收入来源的高净值人群来讲,需要专业税务律师的帮助,尽量避免因多缴税带来的损失或因少缴税面临的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