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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瀚原创丨关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有关政策解读

来源: 陶纯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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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了《关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背景

2015年7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部分省(区、市)开展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通知中明确政府作为引导者,将提供财政支持。今年5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部分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公布了天津首批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名单和有关新型学徒制的规定,此次颁布的《关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学徒制试点工作中有关经办问题的进一步解答。


重点内容


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的选定

        紧紧围绕本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精准对接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需求,重点面向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健全、技能劳动者规模较大的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同等条件下,对市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天津市首批选择的试点企业为位于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等4区和天津百利机械装备、天津中环电子信息2个集团公司的21家企业。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将有更多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培训对象、目标及内容

        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新转岗人员,以及其他需提升技能的职工。企业应当与院校合作共同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根据企业岗位需求,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目标,开展培养期为1至2年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   


政策支持

        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按企业支付给院校的培训费用数额(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给予补贴,但不得超过补贴上限。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及以上证书的补贴上限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实行后付制,实行先支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