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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丨年报系列之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怎么办?

来源: 远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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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带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其中,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据统计,在去年已披露的一万多份2016年年度报告中,有151家挂牌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占审计报告总数量的1.42%。其中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129家,保留意见20家,无法表示意见2家。在这151家挂牌公司中,有25家挂牌公司收到了股转公司关于年报的问询函。

以下为收到股转公司年报问询函的挂牌企业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原因:

在年报披露过程中,如果挂牌公司被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那么在年度报告的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带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相关公告,说明中应当明确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此外,根据股转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主办券商收到挂牌公司报送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相关材料;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主办券商应当督促挂牌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