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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年报重点问题之“研发支出”(上)

来源: 李茹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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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本期及上期的研发支出金额、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支出中资本化的比例、研发人员情况和研发项目情况,基础层不作要求。本文对股转公司年度报告问询函中关注的研发支出方面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汇总。


问题类型(一):研发支出比例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披露的研发支出不全面

以唐北电瓷(833224)为例。因其在年报中披露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4%,股转公司在年报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补充说明研发支出的比例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公司回复:公司披露的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4%,仅体现为研发人员工资,公司其他研发费用支出未在研发费用科目体现。公司实际研发支出,含直接投入、人员工资、计提折旧及其他,共合计3,070,254.56元,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86%,不低于6%(适用的原《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版)的规定)。故公司研发支出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2)业务转型

以朗铭科技(430107)为例。因其在年报中披露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8%,股转公司在年报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请说明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公司回复:按照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2015年由于公司基于国内经济仍处在深度转型调整期,以及下游行业和客户的竞争加剧,不断调整业务经营的具体思路和安排,积极向“互联网+儿童教育”转型,致使公司2015年研发费用仅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2.08%,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为三年一复审,加之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中利润总额为-8,597,387.43元,所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的减免税率对公司税收及经营不产生影响。


问题类型(二):研发支出计入成本的合规性

以方大股份(838163)为例,公司2016年度共发生研发支出7,932,765.37元。股转公司在年报问询函中要求公司列支“研发支出”的具体科目,并说明是否存在研发支出计入生产成本的情况,研发费计入生产成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研发支出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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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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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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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研发项目主要是改进产品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定制化产品服务方式,定制化产品的试生产阶段的研发支出都是在生产环节完成。若成功形成产成品,则直接销售给客户,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若失败,则直接计入当期研发费用。

公司将形成产成品的研发费用投入在生产成本中进行归集核算,销售给客户实现销售收入记入营业收入核算,同时结转其对应的产品成本至营业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类型(三):研发项目实现收入的可能性

(1)主营业务终止后发生研发费用

以优万科技(833074)为例。公司年报中的财务报表附注显示,2016年管理费用明细中,发生研发费用817,194.17元,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研发投入金额为0元。股转公司在年报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主营业务终止后发生研发费用的性质和用途。

公司回复:公司在2015年报公布原有项目合同终止,公司管理层正在寻找主营业务方向。2016年初公司管理层看好手机直播产品,委托外部机构开发直播Android客户端平台项目。产品开发完成后,发现公司的产品经测试已落后于市场,同时发现平台后续运维费用较高,持续盈利能力较差,因此管理层决定此项目终止投入市场,在此产生的817,194.17元的研发费用。

(2)研发项目产业化、实现收入的可能性

以飞田通信(430427)为例。因其在年报中披露2016年研发投入16,546,555.87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相比2015年增加180.84%,股转公司在年报问询函中要求公司按研发项目归类说明研发投入的具体用途,并评估在业务转型的背景下,研发项目产业化、实现收入的可能性。

公司回复:公司超过一半以上的业务收入及利润来自于出租车行业。由于网约车新经济模式的出现,导致公司2016销售收入及利润相比往年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因此,公司决定全面加强技术研发投入、打造技术优势以突破经营困境。公司目前专注于智慧交通、车联网行业和人工智能领域的新产品研发。研发费用按项目领域的两年明细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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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产品的研发和新技术的投入,所能实现的收入可能性举例如下:

1.目前公司的U驾培系统在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65万人民币,该系统目前已经在上海南汇驾校上线运行,反响良好,未来将在全国范围推广,预期可以实现销售收入300万人民币左右。

2.ITOP2025系统将有望出口销售给印尼蓝鸟出租车公司,该客户之前使用的是我公司开发的ITOP2010系统,仅2014年,2015年我公司和该客户的销售金额高达346.31万美元,此次开发的ITOP2025 系统将结合目前手机召车,手机支付等新功能,将给客户带来更方便更好的体验,预期可以实现销售收入400万美元左右。

3.嵌入式终端产品是公司的传统产品,公司拥有大批老客户,此次研发的新产品为安卓一体机,并结合了网约车,视频录音录像等新功能,预期可以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人民币左右。

4.其他如智能手机召车系统,浮动车辆交通数据采集系统等研发,是为市场新动向做出的前端性研发,实现销售的预期尚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