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转系统对年度报告内容的要求,在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三、持续经营评价”中,管理层需要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并说明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公司存在特定事项,还需详细说明该事项产生的原因、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的影响。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也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之一。2017年10月13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将早先以原则性指导为主,较为概括化的部分标准进一步明确、细化,在判断持续经营能力时,将营业收入指标纳入营运记录要求,并对报告期末的股本和每股净资产加以要求。
可以看到,无论是在挂牌阶段,还是在挂牌之后的自律监管过程中,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始终是股转公司关注的重点,且日益标准化、模型化。在本年报系列专题中,我们将用三期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何撰写年报中的“持续经营评价”项;管理层和投资者如何全面系统地考量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重点关注的持续经营风险在哪里。
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中对不符合持续经营能力要求的情形加以明确:1.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2.公司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或情况,且相关事项或情况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存在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落实到年报撰写上,各挂牌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持续经营评价”段落繁简不一。例如,阿尼股份(831728)从盈利能力、融资能力、科技研发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四个方面,以具体数据和公司业绩证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鸿辉光通(832063)从公司独立性、会计指标、资金状况、经营管理方面说明公司运营状况正常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麟龙股份(430515)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一笔带过;而2016年净利润为-2.18亿元的银丰棉花(831029),则主要从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国家长期发展战略入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虽然发生了期货重大亏损事件,但通过大股东积极支持、化危为机、转型升级,保持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通常来说,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以及股转公司2015年6月发布的《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中的持续经营能力自我评估要点,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分析评价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反映在年报之中。
首先是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稳定,股东、管理层是否存在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动机和风险。
第二是公司的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充足,企业的关键财务比率是否健康合理,企业的营业收入是否持续、稳定增长等。
第三是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企业是否具有经营发展必备的资源要素,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是否稳定,行业是否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等;也可就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核心优势、风险管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期后合同签订等内容加以分析。
最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如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资本或其他法定要求的情形,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监管程序,可能导致其无法支付索赔金额等。
未完待续……